2006年8月25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上海叫停有偿婚姻服务 结婚登记可自带相机
范彦萍

  今后,与有偿服务有关的婚姻服务都将靠边站,远离婚姻登记中心。据上海青年报报道,上海市民政局23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《关于在本市婚姻登记中心(所)内停止摄影等有偿婚姻服务的通知》,从10月1日开始,新人可自带相机或摄影机,为结婚登记的美丽瞬间留念。
  据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由于人员、经费等方面的原因,个别婚姻登记机关与婚姻服务仍存在相互依附的情况。为杜绝诱导消费的现象发生,上海市民政局决定在该市婚姻登记中心(所)内停止摄影等有偿婚姻服务。
  据介绍,即日起至9月30日,上海各区县要完成婚姻登记与有偿婚姻服务在“人员、场地、程序”上的分离工作,各婚姻登记中心(所)内一律停止结婚拍照、颁证摄像、结婚证套销售等有偿婚姻服务,与婚姻登记有关的有偿婚姻服务场所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中心内。禁止在婚姻登记中心内张贴或发放商业性广告、画册,确保婚姻登记场所的庄严整洁。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婚庆公司等有偿服务机构推销保险、商品和服务。
  通知还规定,颁证工作人员将免费为市民提供结婚登记颁证服务。市民可自带相机摄影留念,工作人员不得设置障碍。